為進一步提高研究院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民政部關于深入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公開和承諾服務活動工作的意見》,結合研究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服務承諾制度
服務承諾制度是指我院業務部門員工在履行其工作職能時,對服務對象提供個性化、高效率、高水準的服務許諾。
二、 服務承諾理念
1.與客戶同發展理念
2.客戶滿意至上理念
3.輔導項目落地理念
三、 服務規范
1.接人待物要文明禮貌
服務對象來訪,應起身迎接,要主動向訪服務對象問好,引導訪客到會客室,進會客室前先敲門;交換名片時應雙手先遞出;要認真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反饋,項目組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
2.對服務對象履行保密職責
牢固樹立做好保密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自與服務對象簽訂保密協議之時開始,對服務對象的管理、商業和技術等信息嚴格保密。
3.按約定向客戶提供服務
在約定服務期內,嚴格按照服務對象的需求和要求,積極撰寫項目稿,在約定服務期到期之前,向服務對象提交高質量的項目成果。
四、 違諾處理
1.對與服務對象不友好的員工,予以批評教育;對態度粗暴、與服務對象發生沖突的員工,給予停職反思,并責令其當面向當事人道歉。
2.對違反保密協議的員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對未能如約完成服務內容的員工,處以相應罰金。
五、 投訴辦法
服務對象認為本院工作人員“行為不當、服務不周”的,可撥打029-88302271,向本研究院院辦投訴。 |